申請復議書
梅州市檢察院:
因不服你院將《舉報信》轉(zhuǎn)興寧市檢察院后,興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的興檢反瀆不立(2015)4號《不立案通知書》,對我舉報和控告
興寧國土局涉嫌賄賂下的原局長羅新權,現(xiàn)局長廖紅彬等人長期徇私舞弊原梅州市委書記,省人大付主任謝強華的表兄羅寧慶以非法手段取得連抵押權人興寧味精廠
都無處置權的興寧市貪官們?yōu)E用職權,違法為“謝書記”的表兄亂操作下的口頭上的所謂“土地使用權”后,羅寧慶未到國土局辦土地出讓手續(xù),也未與抵押人一起
與抵押權益人興寧工行協(xié)調(diào)好如何依法解除抵押權下,羅寧慶虛構的皮包“中原公司”便違法轉(zhuǎn)讓給它人公司帶資興建中,在《五證》全無下,便用違法私刻的公司
章欺詐興寧人們以非法形式把國土局還沒出讓給任何人的多宗國有劃撥土地以非法形式違法倒賣掉謀取暴利,涉嫌賄賂下的興寧國土局貪官們不但不依法履行法定的
監(jiān)管查處職責,而且至今已近二十年,連國土局的貪官們也舉證不出“謝付主任”的表兄羅寧慶公司違法倒賣的多宗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下,對人們的十幾
年的投訴及舉報謝強華的表兄羅寧慶公司違法倒賣多宗國有劃撥土地的違法案仍徇私舞弊包庇不查,因此原局長羅新權,現(xiàn)局長廖紅彬等興寧國土敗類已構成參加宴
請及涉嫌賄賂下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嚴重腐敗違法瀆職犯罪案!興檢反瀆局竟包瀆違法作出的又一件不立(2015)4號《不立案通知書》違法,
申請復議舉報官場腐敗案的舞弊與反舞弊的斗爭案,沒有時限規(guī)定,特向梅州市檢察院申請依法復議,并將復議結(jié)論寄興寧市興田二路185號。
申請人: 羅基宏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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