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下午,去梅州市社保局辦理退休老人死亡待遇撫慰金,因逝者老人和子女不在同一個戶口本,被社保局工作人員告知要去派出所開出“我媽是 我媽”的證明,不然不給于辦理。去到派出所才得知早在2015年8月24日國家已經(jīng)出臺文件,派出所不再開具這些證明。但是社保局工作人員以他們只認(rèn)定派 出所證明,沒有派出所證明不給于辦理。請問社保局,這是在為難我們普通群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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