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公安局回復《丙村的天,黑暗無邊》,我表示強烈不滿。市公安局聽信丙村鎮(zhèn)派出所的片面之辭輕易作出判斷。明顯是助紂為虐,讓不法分子可以橫行鄉(xiāng)間。
謝科并非咀頭村完里小組村民,多次糾集黑社會人員入侵東樂公司的東樂茶場,意欲占為已有,并使用非法手段迫使部分村民簽字。東樂公司的合同期為50年,到2014年1月8日止,已交清50年的承包款。(詳見梅州日報1月8日的聲明書)此事咀頭村委可以證明。
根據(jù)《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東樂茶場的承包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合同期未到,任何人都無權中止合同,況且謝科并不擁有承包資格。這都是有法可查,有法可依的。
謝科等人的行為在全丙村鎮(zhèn)引起公憤,請市公安局同志調查。
“東樂有限公司未交一分錢承包款”請問是誰作出這樣的回答,有去咀頭村委調查取證過嗎??如果這樣信口雌黃,損害東樂有限公司謝錦輝的名譽,我們將
保持起訴對方的權利。我們不止交清2014年之前的承包款,在1月7日我們已交清以后32年的承包款。何來欠賬?請市公安局同志派人下鄉(xiāng)調查,作出正確的
判斷。不然這樣的回復只會讓這個法治社會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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